关于律师针对妊娠8月大孕妇提出
离婚所涉及到的孩子归属问题答疑如下:
鉴于在此期间,胎儿尚无民事权利能力,待其降生乃至适逢哺乳期时,其与母亲的强烈依赖性使然,铁定将随同母亲共同生活成为首要选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婚姻关系破裂而被割断。
无论子女最终由父亲抑或母亲进行直接抚育照顾,他们始终都是亲生父母的孩子。
离开法律层面,即便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的责任义务亦不会因为离婚而抹去。
饥饿两岁以下的幼子,以母亲直接
抚养为主导原则;
已满两周岁但尚在哺乳期的婴儿,父母双方若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审慎考虑,并依据“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的原则做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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