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备合法的
继承权。
所谓债权,实际上是在债权关系发生之际,
债权人享有要求
债务人实施特定的行为或者保持特定状态,以满足自身特定权益需求的法定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
法规当中对于“债权”的定义相较于日常生活中的观点呈现更为广阔的内涵,这不仅仅局限于索偿他人
欠款的权利,更包含了诸如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以及
侵权之债等诸多元素。
因此,债权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
财产权益,已经成为
被继承人遗产的重要构成要素,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债权都能够由
继承人依法进行
继承和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