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失致人死亡罪乃指
行为人为疏忽大意之故未曾意料到或已事先预知轻信自身能避开结果致他人生死,进而剥夺他人生命权益的行为。
此罪行的
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且具
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皆可成为
犯罪者。
2、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以因疏忽导致他人意外死亡为表现形式。
构成此罪,客观方面需同时满足三大要素:
首先,须真实存在因过失致他
人死亡的事实,这是本罪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
其次,行为人需实施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动,此处所提的行为人之行为也许是有意识的甚至往往是故意的,但对于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却并无意料到,所以属于过失;
最后,本罪乃
结果犯,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是有意为之,但毕竟对于结果的过失无可否认。
此与特意以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
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又可以划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
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联,即被害人的死亡乃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