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法律在此明确指出,
事实婚姻并非仅仅以
同居时间作为判断依据,而是以男女双方具有婚姻意向及实际共同生活为考量标准。
尽管同居者在社会公众中普遍被视为夫妻关系,但却因未履行法定
结婚登记手续而无法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
然而,在当前中国的法律框架内,无论是已经举行过
结婚仪式还是尚未正式登记的情形,均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根据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具体规定,任何希望缔结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请求。
符合上述条款之规定,经审查后将予以登记,发放
结婚证书,从而正式确认婚姻关系成立。
对于那些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应尽快补充相应的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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