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取保候审这一行为的主体通常包括侦察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等;
其有效对象则主要针对那些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已经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实际
羁押的人员,目的在于预防这些人士逃避相关调查、提出控告以及接受审判等环节,同时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配合相关要求提供
证据或出庭。
为此,这些人会被要求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在接到召唤时能够及时出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必须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即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的原则。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一般的情况是不允许迁移户口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