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车祸情况并不十分严重,且当事双方都同意进行私了解决,那么该事件便无需向警方
报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道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并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而且身为
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状况与致损原因均无异议,此时他们便可自主决定即刻离开事发现场,并立刻恢复交通秩序。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能自行协商并妥善解决关于
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