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
债务是否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须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有着共同签名的行为或另一方在此后进行了追认等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必要由这对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你配偶处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他/她以个人的名义为了这个家的日常生活中所需要承担的负债,也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并需要由你们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类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有,仅应有借贷人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