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而言,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这段时间内,依然需要继续承担对育儿责任的一方负责提供
抚养费。
具体而言,当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的情况下,
抚养权被赋予予单一亲生父母的同时,另一位父母则须无条件地担当起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的额外担负。
抚养费用的筹措方式应采取定期支付的模式,若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也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