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界定的范畴,
犯罪嫌疑人的
直系家庭成员主要涵盖了其配偶、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等几个方面。
该法律文件对"
近亲属"这一重要概念做出了精确解释——它特指的便是夫妻、父子或母子、祖孙(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直系血亲关系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
当事人”是指
被害人、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
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