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婚前提取的股票在婚后所产生之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其关键在于这种股票价值增长的因素究竟来源于股票本身的自然升值,还是由于特定个人的努力经营所得。
如果是前者情形,那么该股票的增值部分将被认定为
个人财产,当夫妻关系破裂时,不享有对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权利;
反之,若是后者现象,那么这些收益就应当视作
婚后共同财产,并在
离婚时依法进行合理分割。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