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外情所涉及到的过失以及在
离婚案件中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话题,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即使一方能获得另一方的婚外情
证据,也不能过分地影响
离婚财产的切割。
派生出这个观点的原因在于,即使拥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对于
婚姻财产分割的结果其作用也是非常微小的。
而作为法庭重审该案件的斟酌点,这个证据只能作为法官判断的一个参考因素,它却并不必然导致
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变化。
在夫妻任何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
离婚财产分割的事件中,夫妇两人都有着通过协商来分配他们的
共有财产的权利。
由于一方向他人寻求感情寄托,从而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可归结为三种解决途径:
协议分割、审判分割及混合分割。
(一)协议分割。
在夫妻任何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事件中,夫妇两人都有着通过协商来分配他们的共有财产的权利。
协商分割虽然法律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对其判决将完全基于
当事人的愿望。
在这里,法律允许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夫妇,在
财产分割方面有足够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审判分割。
当夫妇无法就婚外情造成的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此时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庭作出最终的财产划分决定。
在这个阶段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事件的复杂程度、对
子女抚养权的考量、母性保护的需求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然后做出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如果在
离婚前存在虐待或者遗弃的行为,无过错的一方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补偿或
赔偿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