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权进行
离婚协议的签署。
在签订该协议时需涵盖以下三大核心事项,包括
自愿离婚、
未成年人监护事宜以及财产与负债的处置等方面。
首先,自愿离婚是指由双方自愿地提出并确认终
结婚姻关系这一事实。
其次,就未成年人监护事务而言,共涉及到三个重要环节:
1.决定由哪位父母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责任;
2.明确哪方
当事人需要承担包括子女日常生活支出、教育费用、医疗开支在内的
抚养费用;
3.为未享有
抚养权的另一方提供合理适度的
探视权利及其保障措施。
最后,关于财产与负债的处置问题则主要集中于如何公平公正地划分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积累下来的
共同财产,同时也需明确如何妥善解决因共同借贷而产生的贷款负债等等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