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批准逮捕之前,如果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可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该刑事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不太严厉的惩罚方式;
其次,潜在的
刑事犯罪数额达到了
有期徒刑以上,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对其产生重大的社会危险性;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生病较为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而这些因素也无法对社会造成威胁时,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若已经执行了
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来
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的话,同样是可以考虑此种方式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