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事故责任归属应依据交警部门所开具的权威性责任判定报告方可明晰。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出
机动车肇事的
主要责任人:
首先,若前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调头,并导致后方
追尾,则整起事故由该掉头车辆承担完全
民事责任。
其次,若前车在公路上违规
压线行驶,引发后续车辆避让不及造成碰撞,则应由前车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再次,假设前车在行驶过程中强行变线,导致后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那么第一辆变更车道的汽车应对该次事故负责。
最后,如果是由于驾驶人在行车时故意挑衅或者斗气引发的追尾事件,那么前车车主将对此承担全责。
另外,如若发生此类
追尾事故是在其他车辆或者第三方的干预下导致的,那么第一个进入现场的车辆应承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
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