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连续服务超过十年以上的员工因公司业务需求被解雇,公司需遵照如下法律
法规予以
赔偿经济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该员工在我司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计算,每年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一年应给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标准作为赔偿。
如果员工服务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但未满整年的,将统计为整年。
倘若员工服务期间不足半年,则需赔偿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如员工平均月收入超越了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员月平均
工资水平的三倍,那么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需以上述三倍为基准,但其计算补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年。
此外,本条例中所提及的
月工资,即为该员工在
解除劳动合同或合约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