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要郑重地告诫各位,并非所有的非
直系血缘关系的孩子都无法享有
继承权。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被
收养的子女或者与
抚养人之间存在
监护关系的继子女仍然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解读,供您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财产继承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一)首先属于
第一顺位继承人群体: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其次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群体:
兄长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一旦发生
继承事宜,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士来执行,若无第一顺位继承者,则由第二顺位继承者负责。
在本部民法典中提及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被
领养的子女以及与抚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这里所指的“父母”也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抚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长姊妹”,我们认为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有被领养的兄长姊妹及与抚养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的继兄长姊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