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循并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中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实施状况进行详尽汇报;
3、与业主大会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署
物业服务合同;
4、时刻关注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同时监督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之义务;
5、认真监督管理规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其能发挥有效作用;
6、积极催促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涉及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必要费用;
7、有责任组织和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合理使用;
8、努力调解业主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而产生的矛盾争端;
9、除了以上所述职责以外,业主大会还委托我司承担其他更为具体的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
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