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
当事人有意识地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或者义务,甚至于合同所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的整体或部分,全部或局部性的转让予他人。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对合同的转让做出更为具体而详细的划分。
例如:
1.按照合同转让的规模大小,可以将之细分成两个独立的
类别——合同的全部转让和合同的部分转让。
其中,合同的全部转让即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者权利和义务的整体,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的部分转让则是将部分权利、义务或者权利和义务的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再比如,从合同转让涵盖的核心内容出发,我们还可以将之细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移转以及合同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在此种分类方式下,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所享受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合同义务的转让则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移给他人;
最后,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则是指当事人把他们在合同中所拥有的所有权利义务,不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一并地转让给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