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间
借贷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双方在
借款合同当中对于利率所订立的规定进行计算。
然而需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越我国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享有法律保护,如
债务方坚持不予偿还,法官亦无法
强制执行。
其次,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
借贷关系,如事先并未对此有所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存在不便一致的理解,故无法就此达成补充性质的协议时,应视此类情形等同于无息借贷。
二、
贷款利率上限不可超过
合同签订之时我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任何超出这一规定的,均被认定为
高利贷。
所谓的高利贷,即是指利率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利率水平的贷款行为,此举是不受法律
法规所保护的。
三、借贷双方在合同中若对
逾期利率做出明确约定者,应当依约行事。
但需要遵守不超过合同签订之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限制。
至于未曾明确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我国法律会依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加以处理:
如果既有借期内利率条款,同时又有逾期利率条款,那么
出借人有权要求
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开始,按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
计算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的
违约责任。
同样,假设借贷双方只在一定程度上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对于逾期利率并未完全明确定义,此时,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处理:
既可直接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也可根据逾期还款之日开始同样依照借期内利率来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