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乃属于
知识产权之范畴之内。
商标权的取得需经历登记注册这一过程,商标作为用以区分产品与服务之来源以及彰显其独特性的商业标识,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搭配或以上诸种元素结合组成。
商标权,乃是企业或个体为实现商业利益而倾力投入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具有专用性质的显著成果。《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