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时,
医疗费用可由受害者自行先行支付;
若肇事者有意逃避责任或无法确定其身份,可由国家设立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予以垫付相关款项;
另外,如存在
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以及其他
交强险法定免责情形,也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外进行垫付处理。《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