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工伤
赔偿案件之中,对于
误工费用的测算,其标准通常参照
停工留薪期待遇来进行。
一旦员工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
意外伤害或是因为患有职业疾病而必须停止工作接受相关的
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间,他原本享有的
工资与福利待遇并不改变,而是由所在公司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逐月发放。
所谓"停工留薪期",其含义就是当员工发生了工伤或患上
职业病之后,为了接受必要的治疗,让其能够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继续享有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在这段时间里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待遇概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长度一般不会超出六个月这么长,具体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
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予以确认的。
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以
书面形式将该期限通知给受工伤的员工本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