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
赔偿问题而言,若拆除行为涉及
违章建筑与超过法定批准期限的临时搭建物,则此等部位将被迫接受第二轮
拆迁赔偿为零的事实;
反之,若拆除的仅为未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物,那此地段便有可能获取适当级别的二次拆迁赔偿;
2.对于
拆迁补偿的基本实施形式,既可涵盖货币赔付亦可涵盖
房屋所有权置换。
被
拆迁方有权按照自我需求自由选择适合本人的赔偿方式;
3.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地带的超额征用现象日益增多,这使得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立变得尤为关键且不容忽视。
针对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亦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待遇。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类型繁多,故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候,应当考虑到土地用途及价值的差异性。
例如,若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缆、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的迁移事项,则应全面分析实际状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最终编制出合理的投资估算,并在初设概算中予以呈现,上报审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