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
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析和处置:
1.如果某些财产是
当事人婚前所取得或确认(如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汽车等),那么在离婚时便无法将其划归为
共有财产范畴,在此种情况下,这些财产应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被对方予以处理。
2.而对于那些在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例如房产、银行存款等,则需要按照双方当初达成的协议进行重新分配,即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在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子女
抚养责任及女性权益保护)后,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