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与放弃所有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遗产继承权乃指
继承人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且有效之
遗嘱的基础上,有权承袭和拥有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
财产权益。
而所有权则代表着一种特殊权利,即对于某一特定财产的占用、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