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碰撞事件后的维修往返路程费用,原则上应由事故负有责任之方承担。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条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依据事故
当事人在导致路面
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及过错程度,进一步确认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