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民事案件中,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期限。
该期限从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能够预知其权利遭受侵害及相应
责任人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权利遭受侵害的时间距今已经超出了二十年,则国家司法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有特殊情形出现,人权主张者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审批是否对此类权利提供延长的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