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制度的适用前提可归纳为:
首先,罪犯需被判定为
拘役或者
判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其次,情节轻微且严重程度较低;
再次,罪犯需要有真诚的忏悔精神并且
保证不会再次
犯罪;
最后,必须确保实施
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负面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72条的规制,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判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只要满足如下条件便可获得缓刑的资格:
首先是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对较低,其次是罪犯有真诚的忏悔行动并声明不再犯罪,再次是保表明施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此外,在宣告缓刑后,同时还会涉及到禁止罪犯在
缓刑期间进行特定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地区或场所,以及接触某些特定人群等事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罪犯在缓刑期间被判
处罚款或者
附加刑时,这些罚款或者附加刑仍然需要依法加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