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企业破产后所背负的
债务,若该债务属于公司性质的,那么则需由公司自身使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
然而,若股东在
公司设立之初未能按照
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足额缴付
出资,那么此种情况下股东将需要对其出资额度内的
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