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
欺诈而签署的合约必须依赖于特定事实条件进行判断。
若一方采用欺骗或压迫的行为与另一方签订合约,且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此份合约无疑将被视为无效的合约,从其签署之日起就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效力。
此外,如有一方凭借欺诈和压迫的手段,或者趁他人身心处于危急关头时,促使对方在完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约,那么这份合约则应被定性为
可撤销的合约,受损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是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取消此份合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