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以下情况,
彩礼得予退还:
(1)未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
(2)虽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
同居共处;
(3)在婚前支付彩礼,且给付行为对付款方造成生活压力。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项及第三项的情形,其应以
离婚事宜为前提予以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