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不幸事件,通常产生
雇佣关系的雇主要对整个事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的
劳务关系中,当
提供劳务的一方向其服务对象或第三人导
致伤害时,那么将承担
侵权赔偿的责任者便会是接受劳务的那一方。
然而,在接受劳务的一方已经履行完侵权赔偿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那些因其行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此次伤害事故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其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