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允许乘坐飞机的,但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方能跨区域活动。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被决定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循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可擅
自离开所在地区的原则。
此外,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案件的形势,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付给执行机关进行保管。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允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第二,若居所地址、职业或工作场所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第三,接到
传唤时,要即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理。
第四,不许采取任何形式影响
证人出庭作证。
第五,不能
销毁证据、伪造
证据或相互串通进行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