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纠纷案件的
立案标准,实际上并未设定任何金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指出,在提出
起诉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的个人或机构,需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再者,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以及案件事实与
证据齐全;
最后,所涉及的事项需属于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受诉法院具有
管辖权。
在相关法律
法规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也有所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
保证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其应得的起诉权益。
对于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要求,必须予以接受处理。
凡是符合
起诉条件的案件,都应该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七天内完成
立案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案件有关方;
而对于尚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则应该在七天内出具
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
假如原告诉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服,可向上级仲裁机构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