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基于非惩戒性原因对员工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依据员工在组织中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这个数额通常是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后即可获得对应月数
工资的补偿。
针对那些工作超过6个月但未达到完整一年的情况,其补偿期将被视为一整年。
对于那些在组织中仅仅工作不足6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则需要提供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