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罚实施三年的情况下,通常在实际服刑累计一年半以后,便可提出
减刑申请。
而具体的减刑时长则需要按照各类
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减刑分之和进行确定。
且需注意,本书中对于各项罪行所规定的减刑期限均不得低于其原先判处的刑期的二分之一;
反之,对于无期
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期限也必须不少于13年才符合规范。
此外,还存在一些其他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减刑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