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批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并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这是因为
逮捕行动的首要前提便是怀疑涉案人员对公众存在潜在的威胁,因此采取了
强制措施将其关押。
鉴于被捕人员并不符合取保或监视居所等措施的适用条件,故而无法实施相应的判决。
然而,倘若被捕嫌疑人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仍然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许可:
1.根据法律
法规,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2.预计会面临长期的
有期徒刑惩罚,但是通过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舆论的担忧与质疑;
3.按法例规定应被逮捕关押,不过因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因此可允许进行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若此刻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阶段,那么便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
缓刑期;
5.对于已经受到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询问与审核,尽管认为需要进一步处理,但由于
证据不足,同时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
处理方式;
6.那些已经被逮捕且进入
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相关
办案期限内未能完成审理程序,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也不会引起任何社会安全隐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