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谈谈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的
处罚标准。
根据现行
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者成为
犯罪者,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会被单独或合并罚款。
如果是团体组织参与这种犯罪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些机构将依法进行
罚金额度的裁决,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的
直接责任人,也将判处相应的刑期,例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可能伴随着罚款。
然而,情况更为复杂时,可能需要按照责任更为重大的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其次,让我们来详细探讨另一种与信息安全相关的
犯罪行为——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或
管制,外加罚金;
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罚款。
当企业牵涉其中时,也同样需要面临罚金的惩罚,并对
涉嫌犯罪的员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至于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简单地说就是
当事人在明知道某项收益来自于犯罪行为,却仍故意进行转移、藏匿、
代理销售等等。
这种行为侵犯了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以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具体来说,就是
行为人通过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来逃避追查。
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包括:
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有意图地实施了
窝藏、转移、收购等企图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的行为;
犯罪活动的主体通常是个人,但是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在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