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捕获通知
家庭成员的情况如下所述:
除非无法联系到相关
家属之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捕获罪犯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必须向被捕被告或嫌疑人的亲属通知这一事项。
第一,
逮捕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共同发起,旨在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妨碍相关程序的活动,或是试图逃避
法律制裁,或是具有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可能性,从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将他们置于
拘留状态下的一项强制手段。
第二,如果有确凿
证据表明有
犯罪事实发生并且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那么仅采取
保释措施并不足以防范可能出现的以下社会风险:
可能会引发新的
违法犯罪行为;
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实质性威胁;
可能销毁、篡改证据,阻碍
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有蓄意报复
被害人、举报者、控告人的计划;
出现自杀或逃跑意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