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行使职责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时,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侵权所产生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法律上的
赔偿义务以后,他们有权向那些有主观恶意或是重大疏忽的雇员进行追偿。
若被派遣的员工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其行为导致第三方受到了损害,那么应该由那个实际接受
劳务派遣的机构去承担全部的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
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