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他人恶意侵占,则
当事人可向法院依法申请使用
财产保全措施。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有任何一方涉嫌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是制造
虚假债款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此时,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
法规,法院有权对
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
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的分配时,对于那些故意藏匿、转移、变卖和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或者制造虚假
债务的一方,我国法院可依审判程序进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其中包括可能减少其能够获得的共同财产份额或者完全剥夺其在
财产分配中的资格。
在
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之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发现原来一方有制造虚假债务的情况,此时,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