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区劳动仲裁领域
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并未形成统一的行业准则,具体的收费水准往往由个体
律师根据所受理的仲裁案件的诉求规模进行自主判断与设定。
通常情况下,标准如下:
首先,律师费的收取主要依据案件的
诉讼标的物价值的大小进行核算。
若涉案的争议财产单位总额在一万元以内,则将收取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
而对于超过一万元但尚未达到十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6%;
进一步地,对于超过十万元但是尚不足以达到一百万元的争议财产总额,其收费比例就调整为4%-5%。
其次,当涉及到财产性质的法律事务办理时,经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方达成共识且明确同意,便可实践风险
代理模式。
风险代理的费用则以双方协议为准,但需注意的是,该费用不能过高,上限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