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未偿还而需要提
起诉讼的费用问题,其金额取决于
债务主体所借欠款的数额。
具体而言,收费标准如下:
1)若欠款数额在1万元以内,则每次
诉讼需支付50元;
2)若欠款数额大于1万元但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应按超出部分的2.5%计收;
3)若欠款数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超出部分的2%计收;
4)欠款数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超出部分的1.5%计收;
5)对于超出5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1%收取;
6)对超出100万元但小于或等于2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0.9%收取;
7)对于超出20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0.8%收取;
8)超出50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0.7%收取;
9)对于超出1000万元但小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0.6%收取;
10)最后,对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0.5%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