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配偶
一方出轨而引发的
离婚案件中,
当事人是否有权索取精神补偿并不一定得到法律的认可。
若出轨行为被认定为
重婚或与他人类似的通奸关系,那么剔除这一因素的婚姻所缔结的离婚索求精神补偿款将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反之,对于未能构建出如上过错情节的
赔偿请求,法院将不予采纳,然而,若当事人出于自愿支付此类款项,则法律亦不会做出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