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有普通
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时长,若案情较为复杂,则可申请延长三个月;
而
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则不应超过二十天。
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特殊案件,其审批期可以延长至最长一个半月。
此外,判决结果应依法公开进行公布。
当庭宣判的
判决书,应当在五日之内送达到各方
当事人及其
公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如采用定期宣布方式,则应于宣判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及
公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同时,判决书还需送达
辩护人和
诉讼代理人。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通常包括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以及审判阶段(由人
民法院主导)。
在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有权对
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人员实行
刑事拘留,且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对其进行讯问。
自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手段之日起,有权聘请
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代理申诉和控告。
作为其
委托律师,我们拥有查询犯罪嫌疑人所涉
罪名的权利,也有机会与囚禁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