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尚未届满清偿期间,
债权人无权强制扣押或预留
债务人的个人财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只有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才能行使这种权利。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应尽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依法扣押和处置其已经合法占有了的债务人的动产,同时对这些被扣留的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在此种情况下,以债权人为主导地位,所占有的动产可视为留置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
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