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方提出索取
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
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除
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
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