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交通事故而
责任人未能如约支付
赔偿金的情况下,受伤害方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或者径直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维权。
倘若受害方选择诉诸法律程序,需提前准备好相应的
起诉状和相关
证据资料,送达至具有
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接受处理。《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