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银行三十万贷款未能如约偿还,这仅仅属于民事纠葛范畴,
当事人无需担负
刑事责任,亦无须面临牢狱之苦。
然而,若银行对此提
起诉讼,且
债权人胜诉之后,当事人仍未按照法院判决的
履行期限履行应有的义务,那么银行将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
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
机动车、证券以及存款进行查询查封;
倘若债务人存在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却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那么他将会受到
逾期还款等负面信用记录的影响,同时也会被禁止进行高额消费活动及出入境旅行,甚至会因行为不当而遭受
司法拘留之责。
在具备执行能力但依然
拒不执行案件的情形下,就涉嫌构成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国现行《
刑法》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拥有实际能力去执行然而却故意拒绝执行,
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的
刑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