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的
取保候审举措与其后续是否需要法庭审理无直接关联。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法律制度,具体指的是在
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包括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对于那些虽然受到
刑事指控但是尚未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甚至审判的环节,司法机构可以采取强制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同时出具相关
保证文件,这样可以保证他们的随传随到。
所以说,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决定开庭与否,关键在于案件调查的最终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